購買須知
【關于訂單】
本行的商品是確認付款后減庫存,為避免您無貨,請您下單后及時付款;
已付款訂單如您需要取消,請與本行客服聯系,未發貨狀態下我們會及時為您辦理退款;已發貨狀態則需等商品退回倉庫驗收后才能辦理。
中國大陸客人請轉賬以下賬號:
收款賬號 | 所屬銀行 | 收款人 |
622202 2002006680387 | 中國工商銀行 | 黃雅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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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及其他地區請轉以下賬號(或微信轉賬↑↑↑):
收款賬號 | 所屬銀行 | 收款人 | 備註 |
00185000125529076 |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 誠業金筆火機行 (Seng Ip Pen and Lighter) | 澳門幣戶口 |
00185000125529101 |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 誠業金筆火機行 (Seng Ip Pen and Lighter) | 港幣戶口 |
652-824798-838 | 香港匯豐銀行 | 駿業金筆有限公司(CHON IP PENS COMPANY LTD) | 港幣戶口 |
FPS ID(轉數快ID):2863371 | 香港匯豐銀行 | 駿業金筆有限公司(CHON IP PENS COMPANY LTD) | 港幣戶口 |
或
收款賬號 | 所屬銀行 | 收款人 | 備註 |
7129283655 | 星展銀行澳門分行 | 誠業金筆火機行( Seng Ip Pen and Lighter) | 澳門幣戶口 |
【物流配送】
1. 當您在網上下單並完成付款後,正常情況下,我們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貨(週六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包括。)
2. 由於人手問題,澳門本地客人,請來店取貨。
3. 收到成功訂購確認信後,客服人員會與您連絡,確認送貨 (或備貨完成) 時間。
4. 下單後若需轉帳,請在3天內完成,並通知客服人員,我們將以收到款項日期為訂單日期。
5. 為確保出貨順利,請正確填寫您的收貨人、收貨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6. 所有商品,發貨時均會附上電腦單據(小票),此單據為澳門法律承認的發票。如需手寫單據,請聯繫客服。
【簽收及驗貨】
請您在收件時與快遞人員當面確認商品外包裝是否完整,如發現外包裝箱有破損,請當面核對商品信息與購物信息是否匹配、損壞等。如確認無誤請收貨,如發現數量、商品不符、損壞等,請拒收貨物并及時與在線客服聯系,售后客服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注意】
如訂購商品無法順利出貨或缺貨,我們將以Email通知,若已轉帳,將聯繫買家退款。
【關於投訴】
詳情 | 電郵 | 熱線 |
一般客戶查詢及意見 | info@sengippen.com | (853) 2833 1964 |
顧客售後服務 | info@sengippen.com | (853) 2833 1964 |
【關於售後】
本行所售商品,在未經使用、不損、不污的情況下,我們將為您提供"7日內無理由退換貨"的服務。誠業金筆火機行承諾自客戶收到商品之日起(以簽收日期為準)7日內,如商品及包裝保持誠業金筆火機行出售時原裝且配件齊全(單據完整、鋼筆筆尖完好、寶珠筆/圓珠筆筆芯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我們將提供退換貨的服務。
注:非質量問題的退換貨,由買家承擔退貨運費。
(b) 不接受商品退換貨的情況(包括及不限於下述情況):
1.於7天退換期後提出的申請;
2.顧客於退換貨前未有與我們的客服先取得聯繫;
3.商品並非全新狀態;
4.商品本身因人為損毁,或因顧客使用不當導致之嚴重損毀;
5.商品所附送之贈品及相關物品遺失或毁損;
6.因商品尺寸、設計或顏色不合等個人因素;
7.贈品(贈品於任何情況下均不獲退換);
8.由於大部分配件商品具有一次性使用特殊性,故,本店所有筆款與火機配件,均不享受退換貨服務,下單前請考慮清楚。
9.由於寄送海外手續較繁複,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海外購物一律不受理退換貨服務,下單前請謹慎確認
9.圖片與實物有合理偏差(因光線、顯示器或拍攝等原因導致之色差等);
10.其他不合理的退換貨申請。
【關于退換貨申請程序】
退換期內提出書面/電郵申請
初步批核
瑕疵鑑定
換貨或退款
顧客可享7天的商品退換期,從商品簽收日期起的7天內為商品退換期(退換期絕非商品試用期),我們接受在退換期內因若有商品瑕疵或損壞情形發生而要求的退換貨申請,我們可以接受申請。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於商品退換期內向我們提出書面通知。
一般情況下,退換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為可再次售賣或退還原廠之狀態,否則我們將不接受有關申請。請於購買該類別商品前細閱清楚相關條款。
若您的商品符合我們的退換貨原則,請您於退換期內致電或以電郵聯絡與客服提出退換申請,以便我們為您作出相關安排。收到申請後,客戶服務主任會要求申請人提出書面通知及商品的照片作為申請理據,我們會就所提供的資料初步批核申請。於此階段,有關的退換貨申請仍處於審核過程中。
申請獲初步受理:
若初步受理申請,我們會發送「商品退回鑑定通知書」(連同寄回地址、收件人資料、「訂單編號」及「託運單/包裹編號」)到申請人的電郵信箱,申請人須於指定時間內將商品寄回指定澳門地址以作進一步鑑定。若申請人未能於指定時間內寄回商品,則將被視作放棄申請。所有退貨商品必須由申請人先付有關之運費。若證實是次退換乃因我們之錯誤所致,我們將會安排更換商品,已繳付之額外運費亦將獲退回。
退回商品作鑑定:
寄回商品時請緊記於包裹上填寫訂單編號及託運單編號,以便我們識別有關包裹,或請列印電郵內之通知書,貼在包裹上一併寄回。我們會於收到退回之商品後作驗收核實,而過程亦會以閉路電視錄影,以確保商品於整個過程中不會有任何外加的損壞或遺失。禮品包或套裝商品之主商品如需退換,同筆訂單內獲得之贈品或附隨之一切商品須於退換貨時一同退還。
申請獲正式受理:
若商品通過瑕疵鑑定並獲受理退換,我們會通知申請人安排更換商品,並安排寄出新的商品。若申請人要求退貨,我們將安排辦理退款事宜。若退換之商品以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公司付款,相關退款將經網上付款關閘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處理,退至原支付戶口。
申請不獲受理:
原有的商品將被寄回申請人之地址,我們將就有關配送收取相關運費,逾期未取之商品及其款項將不獲退還。